二曰:君子之自行也,动必缘义,行必诚义,俗虽谓之穷,通也。行不诚义,动不缘义,俗虽谓之通,穷也。然则君子之穷通,有异乎俗者也。故当功以受赏,当罪以受罚。赏不当,虽与之必辞;罚诚当,虽赦之不外。度之於国,必利长久。长久之於主,必宜内反於心不惭然後动。

孔子见齐景公,景公致廪丘以为养。孔子辞不受,入谓弟子曰:“吾闻君子当功以受禄。今说景公,景公未之行而赐之廪丘,其不知丘亦甚矣!”令弟子趣驾,辞而行。孔子,布衣也,官在鲁司寇,万乘难与比行,三王之佐不显焉,取舍不苟也夫!

子墨子游公上过於越。公上过语墨子之义,越王说之,谓公上过曰:“子之师苟肯至越,请以故吴之地阴江之浦书社三百以封夫子。”公上过往复於子墨子,子墨子曰:“子之观越王也,能听吾言、用吾道乎?”公上过曰:“殆未能也。”墨子曰:“不唯越王不知翟之意,虽子亦不知翟之意。若越王听吾言用吾道,翟度身而衣,量腹而食,比於宾萌,未敢求仕。越王不听吾言、不用吾道,虽全越以与我,吾无所用之。越王不听吾言、不用吾道,而受其国,是以义翟也。义翟何必越,虽於中国亦可。”凡人不可不熟论。秦之野人,以小利之故,弟兄相狱,亲戚相忍。今可得其国,恐亏其义而辞之,可谓能守行矣。其与秦之野人相去亦远矣。

荆人与吴人将战,荆师寡,吴师众。荆将军子囊曰:“我与吴人战,必败。败王师,辱王名,亏壤土,忠臣不忍为也。”不复於王而遁。至於郊,使人复於王曰:“臣请死。”王曰: “将军之遁也,以其为利也。今诚利,将军何死?”子囊曰:“遁者无罪,则後世之为王臣者,将皆依不利之名而效臣遁。若是,则荆国终为天下挠。”遂伏剑而死。王曰:“请成将军之义。”乃为之桐棺三寸,加斧锧其上。人主之患,存而不知所以存,亡而不知所以亡。此存亡之所以数至也。郼、岐之广也,万国之顺也,从此生矣。荆之为四十二世矣,尝有干溪、白公之乱矣,尝有郑襄、州侯之避矣,而今犹为万乘之大国,其时有臣如子囊与!子囊之节,非独厉一世之人臣也。

荆昭王之时,有士焉曰石渚。其为人也,公直无私,王使为政。道有杀人者,石渚追之,则其父也。还车而反,立於廷曰:“杀人者,仆之父也。以父行法,不忍;阿有罪,废国法,不可。失法伏罪,人臣之义也。”於是乎伏斧锧,请死於王。王曰:“追而不及,岂必伏罪哉!子复事矣。”石渚辞曰:“不私其亲,不可谓孝子;事君枉法,不可谓忠臣。君令赦之,上之惠也;不敢废法,臣之行也。”不去斧锧,殁头乎王廷。正法枉必死,父犯法而不忍,王赦之而不肯,石渚之为人臣也,可谓忠且孝矣。

白话文翻译

其二:君子的行为,行动必定遵循道义,行事必定真诚符合道义。世俗即使说他困窘,他其实是通达的;行事不真诚符合道义,行动不遵循道义,世俗即使说他通达,他其实是困窘的。可见君子的困窘与通达,和世俗的看法不同。所以应当按功劳接受赏赐,应当按罪过接受惩罚。赏赐不当,即使给予也必定推辞;惩罚确实恰当,即使赦免也不逃避。用这种原则治理国家,必定有利于长久;对君主而言,长久之道必定是内心不惭愧,然后才行动。

孔子拜见齐景公,景公送给他廪丘作为供养之地。孔子推辞不接受,回去对弟子说:“我听说君子应当按功劳接受俸禄。如今我劝说景公,景公还没实行我的主张就赏赐廪丘,他太不了解我了!” 让弟子赶快驾车,告辞离去。孔子是平民,在鲁国官至司寇,万乘之君难以和他并列品行,三王的辅佐之臣也未必比他显耀,他对取舍的态度真是不随便啊!

墨子让公上过到越国游历。公上过向越王讲述墨子的道义,越王很高兴,对他说:“你的老师如果肯到越国来,我愿把原来吴国的土地、阴江的岸边以及三百个书社封给先生。” 公上过回去禀报墨子,墨子说:“你看越王能听我的话、用我的道吗?” 公上过说:“恐怕不能。” 墨子说:“不仅越王不了解我的心意,你也不了解我的心意。如果越王听我的话、用我的道,我会量体裁衣、按需吃饭,和普通百姓一样,不敢求官;如果越王不听我的话、不用我的道,即使把整个越国给我,我也没用。越王不听我的话、不用我的道,却接受他的国家,这是把我当作‘义’的招牌。如果为了‘义’的招牌,何必到越国,即使在中原各国也可以。” 人不能不仔细思考这个道理。秦国的百姓,因小利的缘故,兄弟相诉讼,亲戚相残害;如今墨子能得到越国却担心损害道义而推辞,可说是能坚守品行了,他和秦国百姓的差距太远了。

楚国人和吴国人将要交战,楚军人少,吴军众多。楚国将军子囊说:“我和吴人交战,必定失败。使君王的军队失败,侮辱君王的名声,损失土地,忠臣不忍这样做。” 没向楚王禀报就撤退了。到了城郊,派人向楚王禀报:“我请求处死。” 楚王说:“将军撤退,是因为这样有利。如今确实有利,将军为什么要死?” 子囊说:“撤退如果无罪,那么后代做君王臣子的,都会借‘不利’的名义效仿我撤退。这样,楚国最终会被天下人欺凌。” 于是拔剑自刎。楚王说:“成全将军的道义吧。” 就为他做了三寸厚的桐木棺材,把斧锧放在上面(表示接受惩罚)。君主的祸患在于:国家存在却不知道为什么存在,灭亡却不知道为什么灭亡,这是存亡交替出现的原因。郼、岐的广大,万国的归顺,都是从 “坚守道义” 中产生的。楚国经历了四十二代,曾有过干溪、白公之乱,曾有过郑襄、州侯的邪僻行为,如今仍是万乘大国,那时一定有像子囊这样的臣子啊!子囊的气节,不只是激励一代臣子。

楚昭王时,有个士人叫石渚,他为人公正无私,昭王让他掌管法令。路上有杀人的,石渚追击,发现是自己的父亲。他掉转车头返回,站在朝廷上说:“杀人的是我的父亲。按父亲的罪行施刑,我不忍心;包庇有罪的人,破坏国法,不可以。违背法令接受惩罚,是臣子的道义。” 于是伏在斧锧上,请求昭王处死。昭王说:“追击没追上,何必受罚呢!你回去任职吧。” 石渚推辞:“不偏爱亲人,不能算孝子;侍奉君主枉法,不能算忠臣。君王赦免我,是您的恩惠;不敢违法,是我的品行。” 不离开斧锧,在王廷上刎颈而死。公正的法令不能违背,父亲犯法而不忍心惩处,君王赦免却不肯接受,石渚作为臣子,可说是忠且孝了。

注释

廪丘:地名,今山东郓城一带,齐景公以此地赏赐孔子作为 “供养之地”。

司寇:古代官职,掌管司法、刑狱,孔子在鲁定公时曾任此职。

公上过:墨子弟子,曾代表墨子游历越国。

书社三百:“书社” 指登记土地、人口的基层组织(二十五家为一社),“三百” 表数量,代指封地。

宾萌:“宾” 指宾客,“萌” 通 “氓”(百姓),指外来寄居的百姓。

子囊:楚国令尹(宰相),公子贞,以 “忠君爱国” 著称,与吴国交战后退兵自刎。

斧锧(fǔ zhì):“斧” 为砍刑工具,“锧” 为腰斩时的垫具,代指死刑。

干溪、白公之乱:“干溪之乱” 指楚灵王因伐吴兵败于干溪而引发的内乱;“白公之乱” 指白公胜(楚平王孙)发动的叛乱,均为楚国历史上的重大动乱。

郑襄、州侯:均为楚国奸臣,以 “阿谀奉承、败坏朝政” 闻名。

石渚:楚昭王时法官,以 “大义灭亲” 与 “坚守国法” 的矛盾中殉道著称。

延伸阅读

《吕氏春秋・高义》:本文节选自《离俗览・高义》,“高义” 即 “高尚的道义”,通过孔子、墨子、子囊、石渚的案例,论证 “君子行事以义为准则,不因利失义”,融合儒、墨、法思想(儒家重 “忠恕”,墨家重 “兼爱”,法家重 “守法”)。这与《论语・里仁》“君子喻于义,小人喻于利”、《墨子・贵义》“万事莫贵于义” 的主张呼应,体现先秦诸子对 “义利之辨” 的共同重视。

“义利之辨” 的实践维度:孔子 “辞廪丘” 因 “功未立而不受禄”,墨子 “辞越封” 因 “道不行则不受地”,子囊 “自刎” 因 “恐后世效遁”,石渚 “死法” 因 “公私难两全”,四人虽处境不同,但均以 “义” 为核心  或拒 “不义之利”,或担 “道义之责”。可对比西方 “义务论”(如康德 “道德绝对命令”),理解中西方 “道义优先” 思想的异同。

“忠” 与 “孝” 的冲突与平衡:石渚 “父杀人而伏法” 的案例,展现 “国法” 与 “亲情” 的矛盾,其选择 “死法” 既避免 “枉法”(忠),又以 “自死” 代偿 “未能惩父” 的遗憾(孝),是先秦 “忠孝两全” 困境的典型解法。这与《论语・子路》“父为子隐,子为父隐,直在其中矣” 的儒家 “亲情优先” 不同,体现法家 “国法至上” 与儒家 “伦理至上” 的碰撞,而石渚的 “死” 则是对两种价值的极端坚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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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论语・卫灵公》:“君子义以为质,礼以行之,孙以出之,信以成之。君子哉!” 孔子强调 “义为根本”,与本文孔子 “辞廪丘” 的行为一致,可理解儒家 “义利观” 的核心。

《墨子・贵义》:“子墨子曰:‘万事莫贵于义。今谓人曰:“予子冠履,而断子之手足,子为之乎?” 必不为。何故?则冠履不若手足之贵也。’” 墨子将 “义” 置于 “利” 之上,与本文 “辞越封” 的选择呼应,展现墨家 “贵义贱利” 的主张。

《韩非子・五蠹》:“夫君之直臣,父之暴子也…… 父之孝子,君之背臣也。” 韩非子直言 “忠孝不可两全”,与石渚 “死法” 的案例形成理论与实践的对照,反映法家对 “国法优先” 的绝对强调。